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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8-16 09:0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益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张浦镇紫金路22-4号

昆山益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益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租用昆山民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张浦镇紫金路22-4号20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年加工气泡袋150吨、塑料袋10吨、PET膜11吨的建设。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吹膜、造粒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破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江苏华东三和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模具氮化处理加工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陆杨杜家路 316 号

江苏华东三和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2013 年 03 月,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和新建厂房项目通过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3]0923 号)。2021年,企业投资 500万元增加热处理工艺,已通过审批(苏行审环评[2021]40111 号)。为适应产品市场需求,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产品的耐磨性、耐疲劳性、耐蚀性、强韧性、热稳定性,企业拟投资400万元在热处理车间增加氮化处理、喷丸喷砂、真空油淬工艺,其中包含真空油淬、氮化、喷丸/喷砂处理模具钢制品分别为225、162.5、162.5吨/年 ,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增加。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真空油淬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喷丸喷砂废气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氮化废气经氮化炉自带燃烧装置燃烧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恒天农全农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功能性饲料生产项目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菊路东侧、百灵路南侧

恒天农全农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金菊路东侧、百灵路南侧,本项目年产饲料10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33333.3m2,总建筑面积1766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495m2,饲料生产厂房8590m2,辅料原料仓库1835m2,钢板筒仓4100m2,卸粮接收站450m2,地磅房18m2,工具间18m2,1号门卫36m2,2号门卫及配套管理用房215m2。项目采用的先进的配合饲料加工生产工艺,不涉及物料提取工艺和发酵工艺,不涉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昆山开发区琨澄精密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蒸汽冷凝水预计5600吨/年,其中267吨回用于厂区绿化,500吨用于消防水池补充水,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玉米卸料、清理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P1)排放;人工投料口、混合料投料口、小料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3根44m高排气筒(P2、P3、P4)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5根44m高排气筒(P5-P9)排放;制粒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44m高排气筒(P10)排放;制粒后冷却产生的颗粒物经半密闭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6根44m高排气筒(P11-P16)排放;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7)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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