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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2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23日-2024年4月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0905761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屏蔽、铠装、护套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心田湾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苏州晨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屏蔽、铠装、护套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2

2304-320509-89-02-857400复合橡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联华路87

苏州技佳橡塑有限公司

苏州绿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04-320509-89-02-857400复合橡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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