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骏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件注塑件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637831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骏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件注塑件等项目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1号2幢 |
苏州骏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因生产需要租赁天隆电脑配件(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1号2幢进行注塑件、冲压件、车削件的生产,年产注塑件3600万件、冲压件3.6亿件、车削件3000万件。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一般固废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