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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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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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传动装备用关键零部件生产自动化技改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 28 号 |
江苏广大鑫盛精智造有限公司 |
苏州炬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28号,利用现有南区西侧现有厂房技术改造,总投资30000万元,不新增建设用地,通过调整车间布局、优化生产流程,新增化学检测与物理检测两道工序,并配套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辅助设施,实施传动装备用关键零部件生产自动化技改,技改前后产品产量无变化。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机加工油雾配套安装油雾捕集器,采用密闭设备抽风收集方式收集处理后排放,化学检测废气经槽体侧吸风的方式分别收集酸雾与碱雾后分别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塔(1套)、水喷淋吸收塔(1套)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25m 高排气筒 DA011、DA012 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碱液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排放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