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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10-13 16:31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生产铜排项目、新建生产音响系统器件及相关零部件、注塑件、模治具项目(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7596889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扩建生产铜排项目

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9号

苏州铜盟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生产铜排15000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熔化、连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抗氧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2

新建生产音响系统器件及相关零部件、注塑件、模治具项目(重新报批)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滨水路9号

 

立讯智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生产模具1200套、治具7200套、音响系统器件1000万件、声学相关塑料件100000万件、声学器件12000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厂房1F的移印(含调墨)、网版清洗、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其余因子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表1;2#厂房2F的钳工区废气、部分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打码与其余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2#厂房3F的打码、注塑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声学器件Nelicone工段废气、其余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2#厂房4~6F的声学器件着磁组装工段、声学器件主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DA01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1#厂房2F的注塑主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2~DA013排气筒排放,1#厂房3F的注塑主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4~DA015排气筒排放,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1#厂房4~6F的音箱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6~DA022排气筒排放,5#厂房的碳氢清洗、烘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打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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