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永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半导体装备零部件生产加工及后处理工艺实验研发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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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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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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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半导体装备零部件生产加工及后处理工艺实验研发新建项目 |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4388号21幢101-102室 |
苏州永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永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苏州亦桐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4388号21幢101-102室3962.28平方米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半导体装备零部件300万件的生产规模,同时进行后处理工艺的研发,研发规模为300件/年 |
(1)废水:生活污水及制纯浓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2)废气: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设备自带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帘除尘系统负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酸性废气产生量极小,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经采取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对噪声的治理措施如下:合理布局车间、实验室,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主要产噪设备做好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碎屑、废耗材、不合格品、底泥、废滤材、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含油碎屑、废切削液、废油、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抹布手套、废滤芯、含油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废铅酸电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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