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蒲庵路二期项目(张裕卿户边小河浜至清塘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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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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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蒲庵路二期项目(张裕卿户边小河浜至清塘路段) |
项目西起张裕卿户边小河浜北岸、东至清塘路交叉口南侧 |
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道路全长约590米,新建桥梁3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水、污水)、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照明、绿化、燃气管、给水管、通信、电力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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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我局夜间作业证明。施工现场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营运期: 噪声:采用有效的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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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