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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10-15 14:06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蒲庵路二期项目(张裕卿户边小河浜至清塘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邮    箱:hbj_zhywk@gus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蒲庵路二期项目(张裕卿户边小河浜至清塘路段)

项目西起张裕卿户边小河浜北岸、东至清塘路交叉口南侧

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远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道路全长约590米,新建桥梁3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水、污水)、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照明、绿化、燃气管、给水管、通信、电力等工程。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我局夜间作业证明。施工现场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营运期:

噪声:采用有效的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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