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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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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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 |
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00号苏州会议中心中心大酒店内、苏州市姑苏区滚绣坊20号 |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00号,蒸汽发生器设备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新增5台1吨/小时的燃气蒸汽发生器用于会议中心供热;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滚绣坊20号,锅炉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新增3台2吨/小时的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两备)用于饭店热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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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项目在闲置区域增加设备安装,无土建等施工活动,工程量及工期较短。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扬尘执行江苏地标《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
营运期: 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蒸汽发生器/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燃气热水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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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