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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11-03 13:52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邮    箱:hbj_zhywk@gus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

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00号苏州会议中心中心大酒店内、苏州市姑苏区滚绣坊20号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道前街100号改造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00号,蒸汽发生器设备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新增5台1吨/小时的燃气蒸汽发生器用于会议中心供热;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滚绣坊20号改造工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滚绣坊20号,锅炉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新增3台2吨/小时的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两备)用于饭店热水供应。

 

 

施工期:项目在闲置区域增加设备安装,无土建等施工活动,工程量及工期较短。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扬尘执行江苏地标《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

 


营运期:

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蒸汽发生器/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燃气热水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承诺书(会议中心)

承诺书(南林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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