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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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佳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丝冷拉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2〕82第0143号 |
2022年8月15日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瑞铄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尼龙隔热条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2〕82第0144号 |
2022年8月15日 |
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喜瑞整体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印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2〕82第0145号 |
2022年8月15日 |
4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大明精密机械(张家港)有限公司锻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2〕82第0146号 |
2022年8月15日 |
5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泰达星瑞清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超声波清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2〕82第0147号 |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