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3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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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康耐拓(苏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
苏环建 〔2024〕07第0038号 |
2024.03.29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市奥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包液冷板及配件、新能源汽车冷凝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
苏环建 〔2024〕07第0039号 |
2024.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