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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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昆山怀氏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3C产品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099号 |
2024-04-19 |
2 |
关于昆山恒天优控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098号 |
2024-04-19 |
3 |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高载流连接器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100号 |
2024-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