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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张家港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43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苏康觅得科技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4820052

2024410

2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晓牧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4820053

2024410

苏环建〔2024〕82第0052号

苏环建〔2024〕82第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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