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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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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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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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蒲庵路二期项目(张裕卿户边小河浜至清塘路段)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08第0008号 |
2026年10月23日 |
苏环建【2026】08第0008号 关于对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