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2017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予以反馈。
1、邮箱:szhbwfc@126.com;
2、联系人:吴高鹏 电话0512-65248004 传真:0512-65248004。
附件: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doc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