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财政局联合拟定了《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并于5月17日至5月30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的关注,下一步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