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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10:11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9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广大群众的关注,下一步将继续按规范性文件废止流程进行废止,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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