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苏府规字〔2021〕4号)决策后评估工作已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25日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9-26 11:10 访问量: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苏府规字〔2021〕4号)决策后评估工作已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25日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