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初步审核81家企业为2020年度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企业(第一批)。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纳入公示的企业要切实履行标杆示范企业的责任,在夏季(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必须保证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8月26日,如有异议,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zhbdqc@126.com。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8-19 15:45 访问量: |
根据苏州市《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初步审核81家企业为2020年度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自主减排企业(第一批)。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纳入公示的企业要切实履行标杆示范企业的责任,在夏季(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必须保证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8月26日,如有异议,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zhbdq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