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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期)2.5万t/d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7-19 10:58   访问量: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期)2.5万t/d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期)2.5万t/d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四期)2.5万t/d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区大虞河路东侧、吴淞江北侧,本扩建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规模2.5万t/d。尾水排放利用原三期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位于大虞河与吴淞江交界处下游1000米的吴淞江北侧,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55'33",北纬31°19'20"。扩建工程建成后,三期、四期项目的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规模为5万t/d(1825万t/a),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三期、四期项目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547.5吨,氨氮27.375吨,总磷5.475吨,总氮18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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