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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7-18 16:00   访问量:

2018年6月4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同时回答记者提问。

1.记者提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词语来表达大气、水环境质量需要达到的目标。刚才听新闻发言人的介绍,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在2017年取得了明显成效,我想问下,2018年我们在大气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能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陈建宁:

一、国家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2018年考核目标

2014-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5.6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66.9%(2015年)上升至71.5%(2017年),完成了每年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削减和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的考核目标。

2018年度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确定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为: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2.3%以上。

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抓紧编制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启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要坚持工程项目减排。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加大力度持续推进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落实治气责任,强力项目推进,定期督查督办,实施通报整改,确保年内全面完成1256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工程项目减排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

三是要加大减煤工作力度。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减煤工作要求,通过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严格审批、目标考核等强效举措,有效控制燃煤消费总量;落实《苏州市整治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加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管理,抓好禁燃区内的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要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落实《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化工、家具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提标改造。持续推进电子、纺织印染、包装印刷等行业综合治理,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落实省非电行业深度减排要求,持续推进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五是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坚持鼓励与倒逼相结合,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加快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实现古城区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公交“全覆盖 ”;加强高污染车辆专项执法,增加机动车固定遥测点位设置,提升实时监测能力,严查严处超标排放车辆。严格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严查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作业行为。

六是要严控建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道路硬化、物料遮盖、车辆冲洗等抑尘防尘措施,持续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 “全覆盖”,不断优化抑尘水平;研究现有路面机扫作业方式,添置更换多功能路面机扫、冲洗降尘等设备,严控渣土运输密闭化。

七是要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照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排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各级管控名单。督促各地各部门细化应急举措,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重点企业限产停产、工地扬尘防控、道路洒水保洁、餐饮油烟控制、烟花爆竹禁燃、秸秆垃圾禁烧等各项管控措施,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查处。

八是要加强压力传导。加强各地环境监测网格化建设,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到每一个乡镇(街道),实时监控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切实压实属地责任。

九是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宣传,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降低不利影响。同时,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气的良好氛围。

2.记者提问:能否再回答一下2018年我们在水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太湖办水规划处副处长张超:

2018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水十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强化小流域治理,坚持科学治水,精准治水,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安排重点治理项目259项,计划投资131.1亿元。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紧盯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安全上下功夫。巩固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水源地问题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安全度夏与蓝藻应急防控,落实监测预警、监管执法等各项措施。二是紧盯重点区域,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强化环太湖一级保护区、望虞河调水通道沿线地区和省界区域的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以“河长制”和“断面长”为抓手,推进“一河一策”专项整治和断面达标整治,巩固和提升国考、省考断面达标水平。三是紧盯重点措施,在精准治水上下功夫。以太湖治理、“水十条”、阳澄湖生态优化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强化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生态修复。进一步提高水环境容量。

3.记者提问:今年3月、4月生态环境部、省厅先后发布相关信息,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请问目前苏州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周伟:

党的十九大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三大攻坚战之一。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摸清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充分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才能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提供详实的“敌情图”,同时为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因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今年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布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总结发布四个阶段。计划安排是2017年底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要全面完成普查清库和入户调查工作,2019年要全面完成普查的汇总报告、成果发布和总结表彰。普查的时间基点为2016年12月31日,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行政区内所有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处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共五大类。

2017年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今年,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和《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进展顺利,苏州已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出台了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会议,参加了省组织的普查工作技术培训、开展了市普查工作技术培训等系列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2017年是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之年,具体是上半年完成普查清查建库,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目前,全市各地已全面进入清查建库阶段,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各地普查办在前期完成普查对象名录库核对的基础上,由普查员或第三方深入普查对象现场填报或指导(检查)普查对象填报普查清查表,按照联网直报、逐级抽查(质控)的方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建库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做好准备。

在此,希望通过新闻界的朋友,向全市各界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意义,动员全市各界支持、参与污染源普查,做好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是参与、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请大家与我们普查工作人员一起努力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谢谢大家。

4.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监测中心主任张仁泉: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8年1-5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2.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9.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4%。全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1%。2018年1-5月,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0.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3.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7%。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9%。

水环境质量方面:

2018年1-5月,全市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0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29个,占58.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0个百分点,较2018年省考目标(48.0%)高1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个断面。2018年1~5月,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水质达到Ⅳ类,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2018年1~5月,阳澄湖湖体水质达到Ⅲ类,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一个水质类别,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6,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5.记者提问:《公报》显示,2017年全市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255件,处罚金额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4%和19.9%。可以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铁腕震慑违法企业。请问今年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有哪些更加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科长张丹:

2018年是十九大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苏州市环境执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用好用足现行法律法规,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标准从严、裁量从高,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建立完善符合环保工作实际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长效工作机制。

2.坚持问题清单导向,注重环境执法“四结合”。一是注重与环境信访相结合,加大对有信访投诉的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二是注重与在线监控相结合,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和在线连续超标、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三是注重与各级环境督查相结合,高标准落实好上级通报中指出的各类问题;四是注重与环境监测相结合,关注环境质量变化,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有力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保法贯彻实施。苏州环境监察支队连续两年荣获“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称号。今年,将通过“三全大练兵”,即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充分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法治意识,推动全年持续发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规范执法全过程,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会现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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