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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0-30 14:02   访问量:

一、背景介绍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先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与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我市总体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部门合力,引导全市有序推进新污染物的筛查、评估和治理,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产业特点与,制定《苏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并以附件列表形式细化了我市相关部门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依据国家、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体系,落实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我市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有效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增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具体包括三项举措,强调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卫健委等部门参加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压实属地新污染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二是有序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管控。具体包括四项举措,主要是结合上级任务部署、现有技术条件和我市产业实际,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本底调查监测及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筛查。特别是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逐步掌握我市新污染物相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情况。三是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具体包括三项举措,强化源头禁限,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加强特殊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四是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具体包括三项举措,主要是推动使用或生产中产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和农药使用管理,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具体包括两项举措,要求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多环境介质的协同治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等措施。在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对产业定位关联密切的重点新污染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分析,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探索全过程治理,积累治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具体包括三项举措,从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强调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建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调度治理项目,督办考核等工作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跨部门跨协调机制作用,明确相关部门主要任务。三是加强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测和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四是加强资金保障。提出绿色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措施。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和科普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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